叔侄因屋腳起爭辯,常寧市人民法院非訴糾紛解決機制平糾紛
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蔣彤報道 “法官,真的太謝謝您了。”近日,常寧市人民法院柏坊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,當事人老朱緊握法官雙手連聲道謝。
該案的圓滿辦結,是常寧法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縮影。
“你叔父早已離世,你也沒有贈與協議,我是不會賠償你任何經濟損失的!”小朱激動地同老朱爭辯。原來,老朱和小朱系叔侄關系,2023年,小朱因建房需要占用了老朱的部分土地,且小朱事先未和老朱協商溝通,雙方因宅基地問題積怨已久。此事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數次調解但均沒有成功,同年12月,老朱將小朱起訴至常寧法院,要求小朱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7100元。
△法官(右一)耐心與當事人溝通
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既是同村,又是叔侄,可謂是“既住得親、更生得親”,承辦法官在受理該案件后并沒有急于開庭審理,而是從情、理、法多角度開展調解工作。
經過實地走訪調查,了解到被占用的土地原是同村老朱叔父的老宅,老朱稱其在2000年時就已將該地贈與了他,后由于年久失修、房屋倒塌,老朱在其叔父及其自家的祖宅基地上用石頭石灰修建了新屋腳。而小朱在修建新房時見該片土地只有部分殘余的屋腳,誤以為是集體用地就直接占用了。
就是這樣一個小屋腳,切斷了兩家的安寧和睦。
秉承著“互諒互讓,以和為貴”的調解原則,承辦法官先后進行多次調解工作,積極尋找最優解決方案。
“俗話說,遠親不如近鄰,判決結案并不代表事情結束,讓你們雙方解開誤會,化干戈為玉帛才是關鍵……”承辦法官循循勸導當事人。考慮到老朱缺乏十足的證據支撐,但屋腳被毀屬實,而小朱確實家庭困難,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、明之以法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,將賠償金額從17100元降至3000元。2024年4月7日,老朱向常寧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,至此,本次調解工作畫上圓滿句號。
下一步,常寧市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的前沿陣地作用,始終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,以“如我在訴”的意識辦好關系民心向背的“小案”。